致各供应商:
深圳市宝安信息管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公安一类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二期)涉截流河(含南北连通渠)防洪评价服务采购进行采购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我司投资建设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公安一类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需在深圳市涉截流河(含南北连通渠)沿岸建设一类点视频监控,建设内容涉及到监控杆基坑开挖、管道开挖、手孔井建设以及光缆、电缆敷设等。
根据深圳市水务局《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各项要求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我司需聘请具有工程咨询资信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报深圳市水务局办理本项目施工批复文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广东省水利厅粤水管[2004]75号文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报价报告书编制导则》(试行)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公安一类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二期)项目范围内涉截流河(含南北连通渠)防洪评价服务,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书,并确保满足《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各项要求,保证报告成果质量。
(二)、服务要求
1、编制防洪评估报告书,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河道防洪要求的规定,协助我司向河道主管部门申请相关批复。
2、合同签订、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报告书编制、通过河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验收要求
1、乙方提交成果的形式:报告书6份,电子版1份。
2、验收标准:符合《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能够合法经营保险业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如报价人为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法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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