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经研究,对安徽广播电视台东区主楼大堂采光顶玻璃更换、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变更为: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所述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2.详细评审变更为:
2.详细评审 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满足3家,符合规定数量,按有效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评选出一至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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