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宝安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详见公告报名指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ZXDL-2025-00599
2.项目名称:宝安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宝安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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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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