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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洪桥街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示范项目承接运营机构的公告

· 2025-11-05

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系列子方案的通知》(穗托育办函〔2024〕4号)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越府办〔2024〕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越秀区洪桥街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洪桥街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示范项目。

(二)项目内容:洪桥街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建设及运营。

(三)项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小石集项目洪桥街48号门店,面积约90㎡。

(四)项目服务期: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周期以签署合同情况为准)。

(五)项目资金: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和《广州市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街道办协助承办机构申请奖补资金,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以当年政策文件规定及财政实际拨付为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承办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点,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越秀区洪桥街辖区内0-3岁婴幼儿及家庭。

(三)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

(四)场地说明:承办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且承办机构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均由承办机构负责。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承诺能够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承办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第三方签订餐饮服务协议的,应当提供协议/合同书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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