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605-04-01-970710 | |||||
招标条件 | 1.南海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平洲四号、五号泵站分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9-440605-04-01-970710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南海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平洲四号、五号泵站分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五片区一环以西片区)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以桂工委复(2024)351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海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平洲四号、五号泵站分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海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平洲四号、五号泵站分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五片区一环以西片区) | |||||
标段(包)名称 | 南海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平洲四号、五号泵站分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五片区一环以西片区)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5-2025-0047-01-01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范围为桂城街道平洲五号泵站分区夏西社区简池村、平稳村、夏西工业区,项目范围内暗涵清淤总长约623m,清除淤泥量459.80立方米,清除硬质固结物量371.29立方米;新建DN200~DN500污水管总长约14.52千米,新建DN300~DN1500雨水管总长约3.06千米,极窄巷道新建上沟下管形式的分流系统0.04千米;非开挖修复管道约638米,开挖修复管道约1045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4.本项目最大管径为1.5米,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城市排水),本招标项目为大型项目。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范围为桂城街道平洲五号泵站分区夏西社区简池村、平稳村、夏西工业区,项目范围内暗涵清淤总长约623m,清除淤泥量459.80立方米,清除硬质固结物量371.29立方米;新建DN200~DN500污水管总长约14.52千米,新建DN300~DN1500雨水管总长约3.06千米,极窄巷道新建上沟下管形式的分流系统0.04千米;非开挖修复管道约638米,开挖修复管道约1045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工程、排水工程、管道缺陷修复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若项目在合同期内出现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44776908.03(元) | |||||
投标保证金 | 5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资质要求且承担施工工作的任一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的全部成员不超过2家。[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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