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乐平医院)采购办公室对总务科每月零星物资采购(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申请采购计划)议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办公家具项目必须已进驻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总务科每月零星物资采购(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申请采购计划)
二、项目编号:ZWK20250030
三、项目采购控制价:
包一、日杂用品¥11098.50元(详见附件包一);
包二、办公家具¥4815.00元(详见附件包二)。
本项目共2个分包,供应商兼投兼中,必须对整个分包内容物进行报价,不得进行拆分;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采购控制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报价,如报名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金额及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四、商务条款:
(一)售后服务要求:
(1)物资质保期不少于三个月。
(2)单价超1000元商品及办公家具: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3)具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4)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人享有追索权。
(二)验收要求:
(1)成交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交付验收价。
(2)报价视为已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运输装卸、验收费用、保险、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3)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采购控制价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成交人报价超出项目采购控制价金额及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4)办公家具报名结果不作为本项目最终采购结果,最终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采购为准。
(四)付款方式:
(1)送货完毕并由采购人总体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30日支付订单总额的100%。
(2)采购人财务支出需要政府部门审批,采购人提交给政府部门的支付审批时间,视同为采购人的付款时间。
五、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厂家)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出现商品质量问题、造假或牵涉商业违规操作行为的,本院将取消该项目的供货权,将企业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期内(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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