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1、投标方须为中山市沙溪镇自主经营的工业企业,必须是政府规模以上企业(投标方须于报名期间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再由沙溪镇工信局出具意见予以认定)。 2、投标方必须是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的企业(投标方须于报名参加竞投期间向出租方提供专利证书予以认定)。 3、投标方必须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标方须于报名参加竞投期间向出租方提供专利证书予以认定)。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中山市沙溪镇涌头圆山产业园(一期)新建厂房物业公开招租方案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圆山路4号之1的涌头圆山产业园(一期)新建厂房即将竣工交付,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现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出租方)决定将厂房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方案如下:一、招租物业出租方将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圆山路4号之1包含第1-7层厂房1幢的物业,合计总建筑面积25063.82平方米(以房产证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二、租赁期限及物业装修免租期1、租赁期9年,合同起止时间:从2026年2月1日起至2035年1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方续租。2、物业装修免租期3个月,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3、由于出租物业正处于综合验收阶段,如出租方延期交付物业中标方使用的,届时物业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起始时间将作出相应调整。三、交易底价物业起拍价月租金为250638.20元(即按厂房总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即年租金3007658.40元,如竞投者报价低于该底价的无效。四、招租方式采用电子竞投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方,每次举牌最少增加租金金额5000元/月。如中标方弃权的,出租方可没收中标方的竞投保证金。如参加竞投会只有一家的,招租有效,直接由竞投者以起拍价中标成为承租人。五、参加招租的意向承租人条件1、投标方须为中山市沙溪镇自主经营的工业企业,必须是政府规模以上企业(投标方须于报名期间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再由沙溪镇工信局出具意见予以认定)。2、投标方必须是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的企业(投标方须于报名参加竞投期间向出租方提供专利证书予以认定)。3、投标方必须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标方须于报名参加竞投期间向出租方提供专利证书予以认定)。4、参加竞投者必须于招租信息截止时限前在中山市农村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缴纳竞投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物业中标方所缴交的竞投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物业实际中标价年租金的30%缴交)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方。5、投标方须于报名参加竞投期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前往涌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址: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北大街四巷29号)现场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予以认定。六、风险提示由于出租物业正处于综合验收阶段,物业存在验收不通过或延期交付中标方使用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出租方无关。七、中标人的责任中标人必须于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办理见证,所需律师见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若中标人无书面正当理由且逾期15天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重新出租,中标人所缴交的竞投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八、租金及缴交方式1、合同前3年,物业月租金按实际中标价缴交;合同第4-6年,物业月租金按上一周期递增6%缴交;合同第7-9年,物业月租金按上一周期递增6%缴交。2、承租方须在每月5号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3、租赁期内,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收款收据,如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开具发票的,出租方只向承租方提供物业实际中标价月租金一半的发票,超出部分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则由承租方承担。九、合同保证金承租方所缴交的合同保证金,此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物业交还出租方验收完好后方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如物业轻微受损的,承租方修复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的,出租方应全额退还合同保证金给承租方;如物业重大受损的,双方协商修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抵扣后,余额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十、其它有关规定1、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污染环境、高噪音、危险化学品、电镀、漂染、洗水、制革、造纸、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放射性物品、家具及布碎(含仓储)等上级政府部门认定的高污染行业。2、承租方承租物业后,厂房设计、水电、网络、办公室、天燃气管道、天花吊顶及门禁系统等所有装修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要增、减、拆、改建建筑物和安装户外广告设施,事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动工,而且承租方必须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进行定期的日常维护。上述所需的装修费和维护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3、出租方需要满足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电力功率的需求,变压器、相关电缆及后续扩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4、未经有关部门和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用途和经营范围。如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部门的指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安装的户外广告设施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全部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6、合同期内,一切经营的税金、水电费、工人工资及工商管理、卫生、环保、治安、消防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支付,发生的债权债务、经营费用以及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7、合同期内,除经营税金、水电费及工人工资等由承租方承担外,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对接政府部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支持。8、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应定期提供治安、环保及消防等政策培训。9、合同期内,承租方在该地经营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环保、消防、安全、工商管理及税收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及建筑物安全;同时承租方还应做好高空抛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火灾事故或建筑物安全事故、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出租方及他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行政罚款)均由承租方承担。10、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应保证租赁的物业及附属设施不受损害并负责保养。11、合同期内,承租方可将租赁物分租。12、租赁期满,出租方继续出租上述物业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承租方丧失优先承租权。13、出租方向承租方了解劳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情况时。承租方必须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配合,提供资料的范围限于法律法规允许的内容。14、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负责该物业的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水电、网络设施、门窗、排水设施、燃气管道、门禁系统、消防管道及电梯等),维护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15、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物业设施破损的,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承租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出租方减免收承租方租金范围,否则承租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出租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停业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物业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6、出租方承诺,租赁期内不干预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仅按合同约定进行必要监督。十一、请有意报名的企业或自然人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即2025年10月24日上午8:30至2025年10月30日下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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