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寺右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二马路 51 、 53 号 601 ( 六楼 ) 801 (八楼) 项目招租公告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寺右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 128 号首层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二马路 51 、 53 号 601 ( 六楼 ) 801 (八楼) 项目 ( 交易编号: YXZL1DB12403000008 ) 进行招租,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物业类型及面积:房屋 ( 客房 ), 601( 六楼 ) 建筑面积 721.05 平方米, 801 (八楼)建筑面积 716.66 平方米; 2 、标的物所在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二马路 51 、 53 号 601 ( 六楼整层 ) 801 (八楼整层) ; 3 、物业使用范围: 仅限办公使用 ; 4 、租赁期限 : 8 年 (最终日期以合同为 准) 装修期为 2 个月 ( 按如下方式免除装修期相关费用: 1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完成装修并经出租方书面确认,且承租方连续足额缴纳租金及设施管理费满 12 个月后,出租方第一次免除承租方 1 个月的租金及设施管理费; 2 、出租方第一次免除租金及设施管理费,且承租方再连续足额缴纳租金及设施管理费满 12 个月后,出租方第二次免除承租方 1 个月的租金及设施管理费; 3 、承租方享有装修期时,租金、设施管理费已经递增的,递增部分并不免除,承租方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装修期出租方免收承租方租金及设施管理费,但在享有装修期前,承租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设施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不得以装修期为由拒绝缴纳; 5 、交易底价 ( 含租金、设施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 )¥ 71,885.50 元 / 月(大写:柒万壹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 / 月); 6 、收取方式:按每月收取,每月的 10 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 设施管理费 及物业管理费; 7 、递增方式: 从第 3 年开始 (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每两年月租金、设施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在上两年的基础上递增 6% ; 8 、 交易保证金为 ¥ 180,000.00 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缴纳至开户银行: 农行广州五羊新城支行 ;账户名: 广州市寺右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 44031701040003531 。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竞得成功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意向方在竞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 150,000.00 元,水电押金为 ¥ 30,000.00 元,在成交方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拖欠租金 15 天后没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 1 % 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 1 天完成场地清理; 11 、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竞得方 承担。 二、 意向方 (单位)准入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 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存续 5 年以上(意向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对 后退回 ) ; 2 、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意向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提供 : 无法律及财务纠纷,加盖公章); 3 、无重大诚信或履约风险; 4 、意向方不得为自然人(意向方提供:该项无需提供资料)。 意向方注意事项:广州市寺右实业有限公司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意向方确认在递交竞价文件时已充分,准确、全面了解本物业的现状及瑕疵(包括本物业的消防、构造,面积、装修、权属、登记等全部情况,因任何因素影响开业的,由意向方承担,竞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租金等一切费用,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更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否认合同效力或要求解除合同),知晓其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及法律上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出租方只负责配合承租方证件办理,能否通过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只有 1 家参与竞价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意向方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取消签约资格。详情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合同约定 1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捌 万 元整( ¥180,000.00 元 ),成交后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如需装修,装修保证金为 ¥200,000.00 元 ( 大写:贰拾万元整 ) 。 承租方装修完毕,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没有损害主体结构 并 依法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后(如需) , 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如物业施工后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而影响开业使用事宜,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均不作任何变更,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如果装修施工对物业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为 8 年(以签订合同为准); 3 、租赁面积 601( 六楼整层 ) 建筑面积 721.05 平方米, 801 (八楼整层)建筑面积 716.66 平方米 , 交易底价 柒万壹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 ( ¥71,885.50 元 / 月) 起(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4 、递增方式: 从第 3 年开始 (以签订合同为准) ,每两年月租金、设施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在上两年的基础上递增 6% ; 5 、承租方承租物业可以从事法律所规定的办公使用全部范围,但应当自行办理从事该类别所需要的全部合法证照,并承担相应责任; 6 、一切装修及改造工程均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图纸,经出租方批准后才能动工,并保证符合消防要求。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罚没押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承租方必须负责租赁物业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治安、消防、绿化及计生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8 、 承租方应当合理安排与装修工程有关一切事宜,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装修工程导致施工人员、出租方、承租方人员、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当进行赔偿;如因此导致出租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对第三方现行赔偿),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 90 日内完成对本物业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漏水、防水整改、消防、给排水、供电), 如因装修影响其他楼层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如漏水等),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并消除相关的影响。 逾期,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如承租期内出现漏水情况,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停业并自行修复, 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罚没押金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承租方维修期间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租金,不得以漏水为由要求减、免或暂缓缴纳租金。 (三)其他 1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从事的经营项目须明确,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使用范围及功能 ; 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罚没押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出租方按现状交楼(包括租赁物业的构造、面积、装修、权属、登记、涉及诉讼及出租等全部情况),承租方已经全面、充分、准确的做了了解,对租赁物业现状无异议,承担因租赁物业现状存在的一切风险 (包括 租赁物业因国家政策需要依法被征用或出租方建设需要重建等需要拆除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 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出租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 3 、现场竞价每次加价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及其正整倍数 。 三、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举牌竞价 方式竞价,按照 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方 。 如所有意向方均不报价,造成本次招租失败,所有意向方均按违约处理,均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四、报名及咨询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出租方开具收据)时间: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11 : 30 时止;报名时间: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8:00 时止。(注: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递交所有报名资料和办理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二)意向承租资格审核: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是该项目审核期,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17 : 00 前确认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承租资格的最终审核结果由本交易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承租人。(注:承租资格审核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再更换、补充递交任何报名资料,否则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五、报名资料 ( 1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原件现场核对完退回); ( 2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3 )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以出租方盖章为准); ( 4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意向承租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证件信息等报名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存有虚假、伪造、谎报等行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缴纳交易保证金仅为报名条件之一,是否具有参与竞价活动资格,最终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确认为准。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参与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符合承租资格的意向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10:00 前 ( 以上时间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 , 将会另行通知 ) ,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 1 )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 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 》(以本交易机构出具为准)。 八、关于瑕疵的说明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3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对进场交易的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 4 )意向方如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5 )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姚小姐 联系电话: 87373403 授权招租单位: 广州市寺右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小姐 联系电话: 87373403 交易机构名称: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和交易现场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 128 号首层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87353119 , 87362850,37581826 广州市寺右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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