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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

· 2024-05-21
  • 项目信息
    标的名称 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信息
    截至基准日2024年5月1日,标的债权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613.1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合计2151.38万元,利息合计1461.72万元。标的债权明细如下:
    1、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为651.93万元,利息为28.73万元,债权本息合计680.66万元。抵押物为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岑河农场(原种场)建设大道泰佳制冷1幢、2幢工业房地产,房产面积7546.88㎡,土地面积22359.48㎡。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为周佳荣、汪家艳、周国荣、张彩龙、甘家云、龙元菊、刘书成、杨先英、李勇。
    2、仙桃市魏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为699.91万元,利息为693.39万元,债权本息合计1393.30万元。抵押物为仙桃市魏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毛咀镇建机路的工业房地产,其中土地面积20001.71㎡,房产面积7041.50㎡。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为周爱军、魏光春。
    3、湖北仙华棉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为799.54万元,利息为739.6万元,债权本息合计1539.14万元。抵押物为湖北仙华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毛咀镇汉沙路的工业房地产,其中土地面积25564.78㎡,房产面积8746.47㎡。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为汪再平。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标的债权现状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债权的真伪或品质,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息、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2、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开展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抵、质押资产实地进行调查,到相关政府部门(不动产、工商及法院等)查询抵、质押资产的权属、数量、登记、租赁、查封,以及相关判决等情况。3、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和后续合作处置事宜,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文件,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标的债权相关材料前,应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转让方联系人:杨经理,电话:027-88314620。4、本《转让信息发布确认书》和竞价成功后买受人签属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本金、利息等债权金额可能与事实不符,应以实际签署的原贷款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注册地 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22078264L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闵乙铎
    成立日期 2000-09-06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承诺书.docx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23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2万元到转让方如下指定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账户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武昌支行,大额支付行号:825088;账号:3202005509200005085。
    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购买。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应向转让方提供书面的《承诺书》。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剩余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分别付讫至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1)转让方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武昌支行,大额支付行号:825088;账号:3202005509200005085;(2)光谷联交所账户由光谷联交所另行指定,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3、受让方须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按照标的债权现状受让,不因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风险,以及债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底价为116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即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 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将直接从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价款交纳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剩余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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