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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六:37号罐浓香型白酒

· 2024-06-07
资产概况
序号标的名称酒精度检验报告编号吨数挂牌价
(元/吨)
交易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延时报价
6标的六:37号罐浓香型白酒58.0±1.0SH0211917W1058502000050120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已对标的所有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但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标的具体以移交时的状况为准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标的以每吨单价进行转让。成交后,先以成交单价×公告吨数计算成交价款,受让方先期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标的全部移交完成后,如有误差,按实际移交吨数据实结算成交总价,多余部分由转让方退还受让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移交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给转让方。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转让方承诺标的均为浓香型散装白酒,但对标的质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四、意向受让方查证标的后,须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白酒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不进行资产交接。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白酒交易合同》,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与受让方,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的1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转运工作,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七、受让方如逾期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转运工作,由此造成受让方所有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受让方需要在原罐体内继续存放受让标的,受让方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转让方可为受让方转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过程中的现场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据实结算。

九、受让方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因转让方原因不能交付标的或受让方不能进场开展转运工作的,受让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逾期超过30日,受让方可以要求退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的成交价款及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不计付期间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白酒交易合同》

十一、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白酒交易合同》(样本)等。

十三、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1868332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