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两个标段均适用)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HAZC-20220801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城区(清江浦区、开发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8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1、价格:16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6分” 更正为:评标标准:“1、价格:19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9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 42分” 更正为:“4、商务部分 39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1)投标人运营的环卫项目获得过省级荣誉奖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奖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同一项目同时取得过省级和国家级荣誉的,按照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奖项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1)投标人运营的环卫项目获得过地市级荣誉奖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1分;获得过省级荣誉奖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奖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同一项目同时取得过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荣誉的,按照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奖项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中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的,每有1人得1分;获得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的,每有1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同一人员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的,以最高荣誉分计,不累计计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 注:(3)-(6)项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以及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更正为: 注:(3)-(5)项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以及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7)投标人参与环卫服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在服务期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且投标人在迎接检查工作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参与环卫服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以及投标人在迎接检查工作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奖项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投标人参与环卫服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在服务期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参与环卫服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奖项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8)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业绩同时取得过省级和国家级荣誉的,按照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省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业绩同时取得过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荣誉的,按照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8、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八、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6)按照第(6)条要求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中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以及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9、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八、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7)按照第(7)条要求提供投标人参与环卫服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以及投标人在迎接检查工作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奖项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6)按照第(6)条要求提供投标人参与环卫服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奖项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10、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八、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8)按照第(8)条要求提供投标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7)按照第(7)条要求提供投标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荣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如荣誉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获得,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投标人投资并运营该项目)及能够证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为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最新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2.8.17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 2022年9月2日上午09:30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7号 联系方式:汤科长 0517-83346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方式:张蕾 0517-83638003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顾诗仪 电话:0517-83638392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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