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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棠东九社丰乐大街2号综合楼出租--电子竞投

· 2022-06-14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2﹞0386号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2-06-27 10:3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棠东九社丰乐大街2号综合楼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棠东经济联社交﹝2022﹞0036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丰乐大街2号综合楼

(三)资产面积:249.03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综合楼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25000/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00/月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和综合管理费从第13个月开始,每12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交纳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的3%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8年5个月,即从 2022-07-152030-12-14止;

免租期为1个月,即2022-07-152022-08-14止。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出租物业按实际现状(该标的物为混凝土结构)(详见交易文件附件1、2)竞投和交付,如需增容水电,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与出租方无关。竞投方在报名参与竞投之前对此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出租物业计租面积249.03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均相互不予退还或补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公用地方不得私自占用,不能摆卖或者堆放任何物品,必须保持走火通道畅通,如有私自占用公共地方,则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及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00元(玖万元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另外,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等。承租方不得以此类问题出现为由主张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若承租方不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场或终止合同,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开会同意后,按规定执行,承租方必须交清在中途退场或终止合同前的租金及一切费用,且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该标的物业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在当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办理所有关于该标的物业地址证照的注销手续。

4.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方应于合同期届满或解除之日将自有物品搬迁完毕并将该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付给出租方,并缴清一切费用。承租方造成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自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承租方滞留在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设施、物品等,均视为承租方自动抛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交还物业的,出租方除有权收取租金外,还有权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日租金的2倍标准收取承租方场地占用费,直至承租方按前述约定将该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给出租方之日止。

5.本物业禁止生产经营化工、噪音、新能源车充电桩、立体停车架、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行业、宠物店、宠物医院、易燃易爆、储存危化品以及一切违法经营行为;公用场地不得堵塞、摆卖,保持道路畅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6.自签订合同起,承租方一年内不得转租,如一年后转租,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且原承租方须按30000元/次的标准向出租方缴纳合同转名费。

7.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首月租金,之后每月25日前交下个月租金。逾期一个月不交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出租方就租金费用由广州市天河棠东第九经济发展部开具发票收取,(其中物业租金占租金总额的80%,综合管理费占租金总额的20%),该发票租金额包含税价。承租方缴纳租金后,出租方确认后提供发票。其他费用如需开具发票,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8.该标的没有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承租方在承租之前对此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的工商、税务、消防等证照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包括工商、税务、消防等等各种相关证照及一切相关营业手续等在内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9.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执法部门干预、停产、处罚等均与出租方无关的情形,承租方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若出现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履约保证金及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0.合同期内,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增/扩/改建筑物,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增设、改建的建筑物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自始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租方增设、改建建筑物的租金、租用年限、管理等事宜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另行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因增设、改建该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毁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增设、改建工作以及增设、改建的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标的和增设建筑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原状、拆除增设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合同期内,如政府征收、征用标的,或政府主导、推进涉及标的物业或标的物业所属片区的各种相关的更新、改造、重建等(包括但不限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或村、社、联片自行发展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方之日起即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并向出租方交还标的物业。该事件不作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重建、改造等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与土地、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相关的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等,承租方增建、加建、扩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等(如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政府部门支付的对承租方的营业补偿费(如有)归承租方所有,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超期未搬迁并将标的物业交还出租方的,其在标的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2.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52500元(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90000元(玖万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余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补齐。竞得人需缴足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租赁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转至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全额扣除,不予退还。合同期满或解除,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事由,出租方将于合同期满/解除后1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故中途退场、解除合同或出现其他违约事由的,履约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补充缴足履约保证金;若出租方需要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追讨承租方所欠费用的,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内,如出租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3.合同期内,如遇政府主导、推进、或要求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和排水(雨污分流)单元达标改造等在内的关于租赁物业的软、硬件改造、更新、升级、维护等项目建设,承租方应严格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所需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不按政府部门要求实施或实施结果不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予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条款所述“转租”是指整体转让合同中承租方权利义务,承租方将部分租赁面积分租给第三方不视为整体转让合同,是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无需经过出租方同意,且无需向出租方支付转让手续费。

15.送达 ①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承租方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方式通知出租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②有关履行本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等,出租方按照上述确认地址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送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

16.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应认真阅读本交易文件条款,并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及评估,一旦报名参与竞投则视为其对本交易文件的所有条款、以及标的物业的现状和潜在风险均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2-06-142022-06-23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2-06-152022-06-23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2-06-27 10:3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00/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棠东官育路11号丰骏楼7楼

人:潘镇澎

话:020-85550834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门:交易部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20614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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