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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光储充一体化合作招商项目合作方遴选公告

· 2024-07-19

项目名称

深圳会展中心光储充一体化合作招商项目

项目介绍

为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打造深圳市绿色低碳示范性项目。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下属企业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选方 或深圳会展中心)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 选合作方,对 深圳 会展中心屋顶及停车场地等资源 进行合作开发。

本项目的标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内,建设范围包括深圳会展中心屋顶 及停车场 ,合计面积 1 4.86 万平米,项目需配套 地面停车场 建设 不低于 15套 超充 系统 ,地下 停车场建设不少于 5 00个慢充车位,及一套 0.3MW/0.6MWH 储能设备。

深圳会展中心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要以打造绿色低碳项目为主,项目均由合作方负责投资 并开展 设计、建设以及日常运营、维修维护和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其中全额投资资金由合作方自行筹措 工程动态总投资 140 77 . 67 万元 。运营期内产生的电力收益及碳排放收益由 双方共同享有 。其中,电力收益通过 深圳 会展中心购电折扣体现,碳排放收益由双方按比例共同分享 充电站在合作方收回成本后 收益由双方按比例共同分享 ,项目如能申请政府相关补贴、补助,相关补贴、补助 由双方按比例共同分享。

本项目 分布式光伏 布置总容量 拟不低于 1 8.91 MWp 利用屋面类型有压型铝板屋顶。消纳方式采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根据各单体装机容量就近接入,接入电压等级为 10kV。

项目标的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

项目标的面积

本项目的标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内,建设范围包括深圳会展中心屋顶( 13.03万平方米 及停车场( 1.83万平方米),合计面积约14.86万平米。

合作方式

采用合作开发方式, 由深圳会展中心与合作方签订能源合同管理合作协议, 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符合本 项目 要求的集分布式光伏、储能和充电站为一体的项目,具体包括项目的美观方案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 ,本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深圳会展中心使用。

项目 标的 权属情况

项目标的权属方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遴选本项目的合作方

委托方名称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方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标的

深圳会展中心 1处单体建筑屋顶及配套1464个停车位

合作期限

25年

公告 期限

自公告发布次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底价

1)电价比例: 项目运营期内 深圳 会展中心向合作方购电 价格 不高于基准电价的 95% 基准电价:深圳 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购电用户电价表(深圳市) -高需求用电- 电度电价-10千伏 );

2)充电站收益: 充电站在合作方收回充电站 项目 成本后 ,合同期内 充电站收益 不低于 2 0%归属于 深圳 会展中心 剩余部分归属合作方

3) 碳收益分成率 运营期内项目节能 如能 产生碳收益 ,则 碳收益 不低于 60% 归属于 深圳 会展中心 剩余部分归属合作方

4)政府补贴:本 项目如能申请政府相关补贴、补助,则相关补贴、补助 不低于 5 0% 归属于 深圳 会展中心 剩余部分归属合作方

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会展中心光储充一体化合作招商项目重大资源开发项目评估报告》,确定上述挂牌底价。

履约条件

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按要求向深圳会展中心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与项目运营期一致。

决策文件名称

深圳会展中心党委会议纪 要( 深会展党纪〔 2023〕22号

批复文件名称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深投控经 营重纪 2024 17号)

是否 涉及

优先合作方

是否允许联合报名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100 万元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及处置方式

1. 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人民币 100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至以下人民币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号:812001488880010091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交易保证金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处置:

(1) 若意向合作方资格认定未通过或通过遴选未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合作方且不存在应没收保证金情形的,则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还全额保证金;

(2) 若意向合作方在整个公开 遴选 活动任何阶段违约或存在其他应没收保证金情形,则扣除全额保证金;

3)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该项目最终合作方的,最终遴选的合作方与 遴选 方签订合 作协议 5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保证金。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意向合作方违约, 深圳会展中心 有权没收完成报名的意向合作方的全额交易保证金,无须征得意向合作方同意,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遴选 方损失的, 遴选 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1) 意向合作方报名成功 (提交报名 的意向登记 材料且通过资格初审(注:指信息公告期内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做初步审查)、交易保证金已到账) 意向合作方单方撤回报名、不参加或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或不满足的。

(2) 意向合作方任意阶段报价低于挂牌 要求 的;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3) 在本次遴选合作方过程中,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通过获取遴选方的商业秘密或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遴选方合法权益的及其他存在影响正常遴选合作方、公平公正性或其它违反遴选合作方程序及情形的。

(4) 意向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的。

(5) 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 作协议 的。

(7) 未按合同规定缴纳足额合 作协议 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8)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合作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截 报名截止日 合作方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 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需 在公告期间 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合作方公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需显示为0条记录;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 核心 条件

1)合作方 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母公司 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持有( 自有或控股 或母公司 含在建) 1个规模不低于 15 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至少持有1个( 自有或控股 或母公司 含在建)储能项目;至少持有 1个( 自有或控股 或母公司 含在建)充电站项目。(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合同 /租赁合同或项目EPC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等,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项目规模等;若合同关键页未能体现具体项目规模的,可以补充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政府备案资料等证明文件。)

2)合作方 财务状况良好, 202 2 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需提供202 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3 .核心商务条件

1)合作方的屋顶光伏项目需按照第(四)条的技术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美观设计方案,充分展现契合深圳会展中心位于深圳中轴线这一特殊区位的设计理念,争取树立城市屋顶光伏景观标杆。 项目 最终的 美观设计方案需经过 深圳 会展中心、深投控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建设 。本项目需要采用彩色光伏组件方可达到美观设计要求。

2) 合作方需在深圳联交所发出 组织 签约通知书 30个自然日内签订《深圳会展中心光储充一体化合作招商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于深圳联交所处备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分布式光伏、不少于500套慢充、储能和5套超充系统的建设,2026年年底完成剩余不少于10套超充系统的建设。

3)合作方需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项目竣工 经深圳会展中心及相关单位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布式光伏项目 建设期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12个月,运营期 自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计算 ,至项目运营 25年止 ;储能 、慢充和一期 5套超充 项目 建设期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12个月,运营期 自第一期充电桩项目投运之日 开始计 至项目运营 25年止 ;后期不少于 10套超充 项目 2026年年底完成建设,运营期 第一期充电桩 一致 。建设期限 /运营期限 最终签订的 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为准

4 运营期结束后,按合作协议约定,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深圳 会展中心

5 )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按要求向 深圳 会展中心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 银行 保函, 金额为 100 万元 人民币 ,担保 期限与项目运营期一致

6 )合作方须承诺接受合作协议的 全部 条款。(需提供书面保证和承诺

4 . 技术要求

项目 的设备供货、施工及安装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施工安装、安全、健康、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1) 深圳会展中心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计划利用深圳会展中心可开发的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站、充电站,实现深圳会展中心光储充形成微网,光伏发电优先供 深圳 会展中心使用,多余电量上网。

(2) 屋顶光伏项目需结合深圳会展中心所处的区位, 开展高质量的美观设计,充分展现 风光鹏城、科技之都的理念。美观设计方案需经过 深圳 会展中心、深投控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建设

3 )美观设计方案的要求

3 .1 通过 各类 光伏组件形状、色彩等物理条件,构建 大鹏展翅 风生水起的优美意象。

3 .2 光伏板搭建出的意象, 需要 寓意鹏城将在风光能源的促进推动下,扶摇直上,日新月异。

3 .3 整个方案应契合深圳绿色低碳和科技创新的精神特质和内涵。

4 )项目屋面必须有夜景灯光设计。

5 )深圳会展中心可开发的光伏场景是屋顶光伏,可利用的 30m标高及60m标高屋面 建设光伏电站, 合计面积约 13.03万平方米,建设光伏装机容量不应低于1 8.91 MWp。

6 )按 深圳 会展中心规划区域建设 0.3MW/0.6MWH 储能项目。

7 )停车场增加超充系统和慢充电桩,地面停车场增加 不低于 15套超充系统,地下停车场增加 不低于 5 00个慢充电桩,每套超充系统包括1台主机、2个超充电桩和10个快充电桩,其中1个快充电桩带V2G功能。

除以上要求外,合作方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规范:

光伏组件技术 规范 (见附件 1

储能系统技术 规范 (见附件 2

新能源车全液冷超充系统技术 规范 (见附件 3

新能源车慢充桩技术 规范 (见附件 4

特别事项

说明及风险提示

如遇合作方需配合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关于深圳会展中心活化的相关改造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与第三方进行合作、调整投资规模、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期计划等),则遴选方与合作方届时将就相关改造事项及改造方案另行协商。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经征集产生一个及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由深圳联交所牵头组织谈判小组与各意向合作方进行竞争性谈判,通过谈判择优确定最终遴选的合作方及最终报价。竞争性谈判结束后由深圳会展中心审议确定最终合作方。

信息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意向合作方报名需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

意向合作方报名需在公告期截止之日 18:00 前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

1.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的《意向合作委托协议书》。

2.企业意向合作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资信承诺。

7.响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告附件

附件 1: 光伏组件技术 规范

附件 2: 储能系统技术 规范

附件 3: 新能源车全液冷超充系统技术 规范

附件 4: 新能源车慢充桩技术 规范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002359 小姐 0755-83 690744 李先生

0755-83690783 孔先生

系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址:www.sotcb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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