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翔财综〔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因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资金安排、服务合同期限、服务标准、评价方法予以公告 :
一、资金安排: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肆万元(¥40,000.00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按照《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等规定另行确定。
二、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年。
三、服务标准:
1.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 日常法律咨询:为我局提供各类涉及法律事务的口头或书面咨询服务,解答我局提出的问题,为我局履职及具体业务等相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我局在全区企业服务、工业运行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贸易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应我局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向我局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就我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我局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5]协助我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2.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专项调查、政府采购,以及其他项目或者纠纷的调查、审核、谈判、磋商与法律文件准备等。
3.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包括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仲裁、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的代理服务等。
三、评价方法: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服务律师的相关资质、证照,符合条件者经局务会研究确定。
(一)应聘律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非本地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厦门市设有分所;
2.全所执业律师应在三十人以上;
3.遵纪守法,近3年内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二)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其中顾问团队主办律师须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4.熟悉与我局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3年以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经验。
(三)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机构指派服务律师证件;
3.其他服务机构及其指派服务律师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履历、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
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17:30止
联系人:小简,联系电话:7889963
邮箱:xagxj@xm.gov.cn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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