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sjcg202407-0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4 年 7 月 26 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资信标评审细则 14.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人员设定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次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物业人员的配备仅 9人,项目经理个人能力、经验是一个项目管理好坏的关键因素,而本项目的工程人员要求比项目经理要求复杂,评分值梯度设置不合理。
请求:资信评审细则 14.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议修改如下:
a、具有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
b、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消防操作员证书,得2分;
c、具有中级以上绿化工证书,得2分。
(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人员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议修改如下:
( a)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证的,得2分;
( b)具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A证的,得 2分;
( c)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个人荣誉的,得2分。
( d)具有高级(含高级)及以上管道工,得2分。
答:人员配备中第( 2)、(3)条修改为:(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2分):
a.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证的得2分,最高得2分;
b.具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A证的得2分,最高得2分;
c.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绿化工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d.具有高级(含高级)及以上管道工的得2分,最高得2分;
e.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个人荣誉的得2分,最高得2分;
F.具有公安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多人具有同一证书(或荣誉)的,仅按一个计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或荣誉)的,可累计计分。 ,具体详见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模块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 二 )招标文件 评分内容中14.人员配备关于人员的素质要求都是符合该岗位的专业技能作为加分项,而唯独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人员增加了e.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这一荣誉加分。关于荣誉,12.荣誉已经做出了两项荣誉评分要求,而在统一的人员专业技术加分中又单独为工程人员增加一项荣誉,这显然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做之嫌,具有明显排它性,限制了很多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
建议:建议删除本项。
答:同第(一)条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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