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赵北乡联庄村村民委员会河道砂石转让
· 2024-08-02
项目名称 | 灵丘县赵北乡联庄村村民委员会河道砂石转让 |
项目编号 | TA2024SX1000887 |
转让底价(万元) | 56.48656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9 |
其他资产 |
数量 | 河道砂石35304.1立方米 |
相关介绍 | 大同市灵丘县赵北乡联庄村村民委员会清理河道产生的砂石 |
资产描述 |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赵北乡联庄村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灵丘县赵北乡联庄村村民委员会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灵丘县赵北乡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 | 赵北乡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文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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