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sjcg202407-0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4 年 7 月 26 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里第四章 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人员(10分):a.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证的,得2分;b.具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A证的,得2分;c.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绿化工证书,得2分;d.具有高级(含高级)及以上管道工的,得2分;e.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个人荣誉的,得2分。
提出质疑: d.具有高级(含高级)及以上管道工的,得2分;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需求、人员配置数量及要求、下水管道具体服务范围与要求等内容得出如下:
下水管道的管理工作要求主要是日常巡检、如遇堵塞,负责清理疏通等工作。拥有四级管道工证可以从事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需要管道安装和维护服务及下水道清理疏通等工作。一个普通管道工的工作内容却设置高级证书作为条件是否合理?
项目证书、条件的设置应该与项目的规模、采购需求与实际工作相适应。三级及以上管道工证专业性要求极强,远超过采购需求里对工程人员工作内容的实际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存在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这一行为。
对工程人员管道工证书要求是高级(含高级)及以上,具有较强倾向性、针对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且本项目被列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质疑人认为,有关项目的证书评分条件设置应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管理水平,合理设置加分条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建议将高级 (含高级)及以上管道工证修改为中级(含中级)及以上管道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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