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主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名称)的张家界市永定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主体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主体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12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40801-207
4、资金来源:财政性补贴
5、采购项目预算:(1)区财政每年给予中标方经营补贴400万元,中标方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2)该项目向国家、省、市申请的奖补资金,全用于该项目。
6、建设项目内容:永定区范围内54条城乡客运线路,具体见《永定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
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8、评标方法:ü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9、合同定价方式:ü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10、合同履行期限:3年
11、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主体采购项目 | 经营权 | 详见采购需求 | 3年 | 400万元 | 400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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