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N2024-32-6333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8日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北区窗帘零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公告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于 2024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4年 8 月 12 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 |||||
招标条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招标人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 |||||
项目地点 | 中区、北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招标范围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北区窗帘零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内的货物采购及安装,投标人须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货物、附件、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含垂直电梯使用费用)、装卸、安装、调试、垃圾清运、垃圾外运、成品保护、耗材、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保(含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深化设计等一系列内容,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区预估发生总金额约为30万元,服务期内北区预估发生总金额约为60万元。如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足上述金额,则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 |||||
供货安装服务期 | 中区、北区均为三年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3、本项目同一品牌货物仅接受一家投标人的投标。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出具同制造商的连带责任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防火等级B1级及以上的相关检测报告;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厂商)出具的上述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投品牌单个合同金额(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不低于5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的窗帘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1)提供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品牌内容,则还须出具业主方证明等材料;(2)上述公共建筑指以下七类:①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②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③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④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⑤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⑥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⑦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 6、投标人须在合肥有本地服务机构(若为分公司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若为办事处的提供办事处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点))。 7、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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