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化带保洁服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923-JSTC-G2022-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开发区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化带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 9 月 27 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三条三、详细评审第 3.5小条3.5 综合评分明细表 中:
企业荣誉 投标人服务项目所在地文明创建期间,投标人在此期间进行环卫服务,投标人获得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的得1.5分;上述荣誉是在环卫服务应急保障工作中获得的得3分。需同时提供颁奖文件和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中需体现投标人在上述期间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需提供上述颁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上述奖项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最高得3分。
现修改为 :
企业荣誉 自2019年9月1日(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证书和文件的,以后到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环卫荣誉表彰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以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关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需提供获奖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颁发单位为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关单位的,还需提供政府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均不得分。】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三条三、详细评审第 3.5小条3.5 综合评分明细表 中:
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服务项目所在地创建(复审)全国文明城市或全国卫生城市期间,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从事服务,项目负责人受到项目业主(甲方)表彰的得1分,需提供项目业主(甲方)出具的颁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颁奖文件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提供服务(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
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在环卫服务工作中获得甲方环卫荣誉表彰的得1分,以甲方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需提供获奖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 2022年9月30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阜宁县开发区黄河路1号
联系方式:路海洋,15751611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方式:徐真艳,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海洋,徐真艳
电 话:15751611177 ,0515-87281985
4.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王 柱
电 话:0515-69917082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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