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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近期市政配套及志洋路段再生水工程招标公告

· 2022-1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近期市政配套再生水工程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志洋路(孙武路一豫州大道)道路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近期市政配套及志洋路段再生水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近期市政配套及志洋路段再生水工程。

2.2项目编号:HGZ202210170102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近期市政配套及志洋路段再生水工程,本次拟对兴港新能源产业园近期市政配套及志洋路段再生水工程进行招标,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上述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 10 日。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近期市政配套再生水工程,沿冀州路、电子科技九街、东海路和豫州大道敷设。其中,冀州路标准段管位位于中东39.5米,电子科技九街标准段管位位于中东28.5米,东海路段穿越预留高铁管涵向东接至豫州大道规划管线,豫州大道标准段管位位于中东45.0米。全长约3338.168米,除豫州大道段主管管径采用DN1200管道外,其余段采用DN800管道(具体管径尺寸以图纸为准)。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志洋路(孙武路一豫州大道)道路工程再生水工程,西起孙武路,东至豫州大道,全长约4282.734米,管径DN200-DN800(具体管径尺寸以图纸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2年8月或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2年8月或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两个标段,项目经理不重复的可同时中两个标段。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19年10月3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2年8月或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8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座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0371-608703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花女士、乔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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