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招租底价 | 23元/平方米/月 变更为 22元/平方米/月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508454 | 项目名称 | 湖滨工业园厂房A栋6层6-1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7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水库路18号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54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2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审批)。需承租人独自负担装修费用,应按照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申报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厂房、办公)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处,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分租。如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招租人的消防安全生产规定。 4.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5.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人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 6.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 7.承租方入场后如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需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二次消防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涉及主体的装修需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正规的设计图纸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时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自行监理。 8.承租人不可改造房屋结构及遵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他事项,接受招租人安全生产监督。 9.竞价人承租后须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每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因租赁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接受招租方安全生产监督。招租人仅提供场地使用,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各项涉及装修等等事项手续,招租人只限于配合提供现仅有的物业资料。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利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 11.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 ||
其他补充说明 | 1. 招租人仅提供场地使用,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各项涉及装修等等事项手续,招租人只限于配合提供现仅有的物业资料。 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利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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