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长铁房开(租)字〔2025〕27号
一、招商人:长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商物业:湖南省怀化市瑞丰路81-1号等7项租赁资产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为湖南省怀化市瑞丰路81-1号等7项租赁资产,逐个招商(竞商人可选择一处或两处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1 | 湖南省怀化市瑞丰路81-1号 | 湖南省怀化市瑞丰路81-1号 | 38.66 | 5 | 详见备注 |
2 | 湖南省怀化市瑞丰路81-2号 | 湖南省怀化市瑞丰路81-2号 | 44.06 | 5 | 详见备注 |
3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1-1号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1-1号 | 31.17 | 5 | 详见备注 |
4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1-2号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1-2号 | 32.76 | 5 | 详见备注 |
5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1-3号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1-3号 | 32.76 | 5 | 详见备注 |
6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3号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33号 | 31.17 | 5 | 详见备注 |
7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23号 | 湖南省怀化市铁北中路223号 | 31.17 | 5 | 详见备注 |
注:
1.在正式签订合同前,中商户需一次性预交3个月租金以及相当于3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和相当于1个月租金额的安全保证金。
2.物业以现状交付,不以交付物业的面积增减调整租金。
3.物业为严禁经营相关扰民业态,以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项目。
4.中租人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负责对承租房屋按照用电安全规范进行电气线路改造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因中租人改造或用电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由中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确因经营需要增加电力电容,中租人必须提前与承租房屋供电单位沟通协商取得书面同意意见,并征得招商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
5.中租人不得在租赁场所使用任何形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如经营业态为餐饮业态的,必须征得招商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6.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历史原因本租赁物业可能是非商业用途或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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