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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g331改扩建工程dtd04标项目水泥采购

· 2025-09-17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TDQ06-G331-SN-WZCG-202507

物资名称:水泥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G331改扩建工程DTD04标项目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9 中国·天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7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Q06-G331-SN-WZCG-202507

1.招标条件

1.1基本情况

新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G331改扩建工程DTD04标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5)《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大桥局物设〔2025〕33号;

6)《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链管理办法》大桥局物设〔2025〕34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G331改扩建工程DTD04标项目

项目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麻线乡中心小学北一百米处

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集安市和浑江区临江市、起讫里程:K0+000-K154+010,线路全长154公里。项目线路起点位于吉林省与辽宁省交界浑江口大桥,沿线依次经过古马岭村、大阳岔村、凉水乡、榆林镇、大砬子沟、麻线乡、集安市区、长川村、青石镇北侧、蒿子沟南侧至望江楼电站,经下套、秋皮沟、大石湖沟、 桦皮,至石湖村二道砬子沟,终于与长白山市SJ02标段对接处。项目为既有国道加宽改造,交通便利。

2.2招标内容

本次物资采购招标,共设1个包件,暨G331-SN包件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采购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到站

收货人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G331-SN

1

水泥

p.o42.5

GB175-2023

t

4600

集安市麻线乡麻线村

孙强

/

2


2

水泥

p.o52.5

t

40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3.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其他同类型工程的供货经验;生产厂须具有相应生产资质;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2年-24年)年同类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壹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4其他: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投标,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5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3.6本次招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投标保证金:单个包件2万元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汇入招标组织单位账户(每月底26日后不接受转账),并将转账凭证上传铁建云链平台。为了保证招标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投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招标

物资名称 及包件号

营业范围

生产(供应)

能力

财务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

供货业绩

履约信用

其他

水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平均每日供应1000t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测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证明材料(如合格检测报告等)。

投标人具有同类工程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同类工程项目投标物资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本次投标接受生产厂家投标,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标书发售时间为请于2025年9178时~2025年9208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上传转账凭证,招标组织单位审核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并将投标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crccztjdqj6gs@163.com

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投标保证金通过电汇转账方式缴纳,招标组织单位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331改扩建DTD04项目部

开户行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99011231013000353990

在缴款备注处写明XXX项目XXX包件,投标保证金

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招标人停止本次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仅退还投标人标书费,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视其本次报名活动无效。

4.2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2025年0921800前将扫描件发送招标组织机构电子邮箱,过时将不受理

4.3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组织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于在2025年0922800前答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PDF)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提前办理)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2710时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开标

按照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开标流程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928800分),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招标公告媒介

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om;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G331改扩建工程DTD04标项目部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麻线乡

人:孙强 话:17673097019

8.2招标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天津铁建大厦

邮编:300300

电话:16643124550 联系人:任丙臣

电子邮箱:crccztjdqj6gs@163.com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913


附件1: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资质等级


招标编号


包件编号


参与物资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电话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在熟识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如我公司中选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我公司愿意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招标组织单位可代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投标人同意由招标人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附件2: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招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选,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选,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招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1

采购计划批准文件

YC-CGJH-2504-6845

1.1.2

招标编号

ZTDQ06-G331-SN-WZCG-202507

1.1.3

招标人

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G331改扩建工程DTD04标项目部

人:孙强

话:17673097019

1.1.4

招标组织机构

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天津铁建大厦

联系人:任丙臣

电话:16643124550

1.1.5

项目名称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G331改扩建工程DTD04标项目

1.3.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偏离

R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09218时前

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278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次日(确认回复按附件六格式填写后扫描件发至招标组织机构电子邮箱,无回复视为已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次日(确认回复按附件六格式填写后扫描件发至招标组织机构电子邮箱,无回复视为已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出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标通知书);

2.采购物资生产商相关证明;

3.承诺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方式

2.投标保证金:单个包件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招标前一个工作日前汇入招标组织单位账号(每月底26日后不接受转账)。为了保证招标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投标人,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3年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具体包件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22年至2024年(至少1份)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2年至2024年(每年均提供)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铁建云链平台线上上传投标文件、线下递交投标文件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R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线开标

5.2

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到达后,招标组织单位开标后,所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7.1

是否授权招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是

R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人

7.3.1

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3.2.2

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与招标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或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11)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某些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水泥采用浮动单价结算方式,结算单价=基准价+固定价(一票制)。结算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统一开具发票。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各种情况。基准价:水泥网(www.ccement.com)公布的长春市供应结算期内{1日至30日(含30日)}所有厂家对应水泥型号散装参考价平均价。

3.2.3数量确定方式:

交货数量以买方现场实际验收、过磅确认的数量为准。

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招标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二次报价。

3.2.5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投标。

3.2.6付款方式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甲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双方约定以当1日至当月30/31日(含30/31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月付85%,2个月内支付至货款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在供货结束3个月内支付,验收结果对该批次货物进行结算。卖方需在买方确认收货后 10天内将本批次货物发票邮寄给收货人。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约定总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增值税率调整的时间点以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

3.5.2生产(供应)能力证明附生产(供应)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能证明产品质量的证明材料,如通过ISO9000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少于1份,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采购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为PDF格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1.1标书发售截止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3若包件中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能接承受范围或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上一级行政机关纪委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签名

联系方式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招标编号: ) ___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_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_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机构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_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招标人代表1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得存在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供货业绩及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3.3.2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3.3

其他情况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

1. 评标方法

1.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业务骨干4人。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并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或投标货物的交货期、到站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拆包投标(只对包件中部分物资投标)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0)投标人无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 ;

11)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3)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一票制结算的物资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两票制结算物资评标价以不含税总价予以评定;

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4)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形式、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评标委员会依次根据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生产能力、供货业绩等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一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投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点]

采购方(下称买方): [合同甲方]

销售方(下称卖方): [合同相对方]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相应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指 [组织机构] ,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为 [项目]

1.7监理单位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发票种类]

2.标准和适用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

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

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

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交货地点]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及检测费、税金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

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验收人姓名]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8.伴随服务

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

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

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铁建银信、建信融通等承兑汇票的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 [结算规则] 方式实行: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大写: [含税金额(大写)] ¥ [含税金额] 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不含税金额(大写)] ¥[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为[税率]%;税款为(大写: [税款(大写 )] ¥ [税额] 元),详情见订货明细表。若为固定单价,则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的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若为浮动单价,则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发票种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买方进行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

[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条件]

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5★★★特别约定条款(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如买方资金紧张,卖方表示理解,同意另行协商付款计划,若买方未按上述付款节点或另行达成的付款计划支付,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逾期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买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讼相关费用等);逾期超出12个月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4%。

11.保证

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

12.1买方可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2.3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2.4买方的监造行为并不代表买方认可物资质量,卖方仍需按照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3.合同变更及修改

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付地点和交付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同时,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3.2如果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约定采购单价的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需变更物资采购单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单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采购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不提出异议并且不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3.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但与原约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量,不视为买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3.6 [其他约定]

14.索赔

14.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4.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4.3若卖方未能按14.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或缺陷,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或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0%

15.误期赔偿费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5.2除合同条款第13.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价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交付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2.5%计扣,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第16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6.合同的解除

16.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3.5款、第15.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义务;

16.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

16.2 第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应按照第16.3款规定办理。

16.3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约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履约保证金

17.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17.2因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未能按时支付给买方时,买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10天内,卖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17.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次月无息退还。

17.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的,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7.5发生下列之一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卖方发生第16.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17.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18.不可抗力

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卖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经过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可以依本合同单价优先购买卖方已生产完成可随时交付的物资,除此之外,无需再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9.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第[争议解决方式]方式处理。
1.诉讼:由 [管辖法院] 管辖;
2.专属:由 [铁路运输法院] 管辖;

3.仲裁:向 [仲裁委] 申请仲裁;

4.内部裁决:提交 [裁决机构] 进行裁决。

19.2 ★★★特别约定条款(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买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卖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欠款金额,卖方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的风险非常低,所以卖方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卖方认为必须起诉买方时,卖方承诺不对买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卖方如果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前述承诺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后,却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卖方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对卖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且卖方放弃以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抗辩权。

20. 附则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技术规格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履约保函。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1.2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本协议合同标题及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3在没有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买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卖方不得以过高为由要求调减),买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卖方追偿。

20.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未约定签订日期的,以买方持有的合同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廉政协议

5.增值税发票条款

6.诚信合规协议

7.第三方合规申明



买方

卖方

企业全称(盖章)

[合同甲方]

[合同相对方]

合同签订前买方已与我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明示了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为与买方形成长期合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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