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江南城区巴山路、民族路、西陵路、北京大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工程-体育中心北广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BD-202509FJ-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江南城区巴山路、民族路、西陵路、北京大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工程-体育中心北广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5]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神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贷款和企业自筹: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神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煜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巴东县体育中心北广场 建设规模:巴东县体育中心北广场总占地面积约 7262 平方米,改造工程创新采用立体化空间结构,打造半敞开形式的双层临江广场,构建起层次丰富的立体景观带,让江岸风光在此交相辉映,成为集休憩、观景于一体的城市新地标。广场精心布局五棵大榕树,组成五环造型,与体育馆的五环广场遥相呼应,榕树下设置绿化草坪,为民众提供惬意休闲场所;同时,广场采用两层亲水结构,上下错层布置,长江侧可赏绝佳亲水景观,搭配30m高、以巴东木莲为造型的高杆灯,进一步点亮空间,重塑城市滨水活力,书写巴东特色空间新篇。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实施内容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计:施工图等相关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指导、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采购: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3)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4)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凡工程中涉及到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28 合同估算价:17695426.20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7695426.20元,其中工程费17285426.20万元、二类费用(含设计费、图审费用等)410000.00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员工(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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