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 中化泉州石化码头溢油应急防备处置服务/1337-PS20251009188020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项目编号:0747-2560SCCZX121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谈判采购(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码头溢油应急防备处置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采购范围:工作内容为青兰山10#泊位、3#-6#泊位,外走马埭1#-8#泊位以及16#-20#泊位、海底管线、靠泊船舶及相关临海区域溢油应急处置服务,船舶吨级详见分项价格表,包括:
(1) 服务商负责为泉州石化配备一艘浮油回收船,负责配备的浮油回收船应确保与甲方溢油回收设备兼容。浮油船回收船舱容不小于300m3,收油机的收油能力不小于150m3/h,并配置其他配套浮油回收设施。浮油回收船应满足JT/T451-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及CCS-72《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通过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溢油设备的配备要求。
(2) 溢油应急服务期间,服务商负责将浮油回收船停泊在泉州石化指定区域,并保持应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泉州石化码头发生溢油事件时,服务商应保证浮油回收船半个小时内到达溢油现场。
(3) 服务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海事、港口政府部门要求为浮油回收船配备必要的船员,船员资质应具有符合国家、海事、港口政府部门要求。
(4) 服务商根据泉州石化及当地海事部门、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17:00(北京时间)。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平台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scm.esinochem.com)。
谈判文件获取:
(1)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scm.esinochem.com)和化云数智(d.sinochemitc.com)进行注册(免费)。
(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谈判公告中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scm.esinochem.com)报名参与。
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7392892。
6.首次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7.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线上递交。报价人需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scm.esinochem.com/)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项目以此份为准进行评审。
(2)《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至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或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当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报价人上传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4)报价人如果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的附件报价表信息(含二次报价澄清函)与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手动录入的报价信息不一致,以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手动录入的报价信息为准,否则其报价将按无效处理。
(5)纸质版响应文件须密封后快递邮寄或送达至以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联系人:陈雅静 18876588327。
8.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信誉要求: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中化能源、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6) 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取得项目所在地辖区港口主管部门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应急清污能力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1081)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规定。
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报价人应自有不少于1艘浮油回收船(舱容不小于300m3、收油机的收油能力不小于150m3/h),并配置其他配套浮油回收设施。浮油回收船应满足JT/T451-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及CCS-72《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溢油设备的配备要求。
证明材料:提供①船舶自有证明、②体现舱容、收油能力以及配备配置其他配套浮油回收设施的证明材料、③第三方检测检测证明材料、④浮油回收船满足JT/T451-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及CCS-72《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溢油设备的配备要求的承诺函。
(8) 报价人为本项目拟派人员要求:
|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证书 | 资质要求 |
| 1 | 船长 | 1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规则:STCW规则II/3)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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