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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31%股权转让转让预公告

· 2022-11-02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31%股权转让进行预公告,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本项目预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29 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 称

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

法定代表人

刘榕英

成立日期

2020916

注册资本

(万元)

5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万元)

50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B 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D、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E、国有参股企业

F、其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MA34NX5K73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微

经营范围

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 否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

比例

  1. 福州闽江口发展有限公司

41%

  1. 福州腾和创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9%

  1. 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0%

4.福州智慧云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 标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46,538.28

-35,906,882.40

-35,906,761.05

-35,906,761.0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732,694.86

44,121,409.74

7,611,285.12

审计机构

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2 9 30 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47,727.34

-30,574,185.91

-30,569,346.48

-30,569,346.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1,250,405.50

79,208,466.86

-17,958,061.36

二、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州闽江口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B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

联系人

张大宇

电话

13804401606

邮箱

fzzsjt@163.com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E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C、省级国资委监管 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市级国资委监管

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MA33FLNU6Y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准日期

2022929

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47

决议文件名称

预披露公告期

A A、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B、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工作日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其他披露事项

1、福州智慧云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对福州闽江口发展有限公司所转让股权合法的优先购买权。福州腾和创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对福州闽江口发展有限公司所转让股权合法的优先购买权。

2、受让方接受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的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状况,并承担股权转让过渡期间的经营费用。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更。

4、受让方承诺应就福州闽江口发展公司尚持有的10%的股权承担投资本金及年化7%收益的兜底义务;若连续两年未能兑现前款约定收益或发生导致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资信出现危机的重大事项,福州闽江口发展公司有权要求受让方按投资本金及年化7%收益为对价收购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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