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外,凡对潜山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均由潜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潜山市司法局为潜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受理潜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特此通告。
办公地址:潜山市梅城镇南岳路414号
联系电话:0556-5725028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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