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7号楼、8号楼及配套设施)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5BFABZ02245
原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7号楼、8号楼及配套设施)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ABZ02245
各投标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认可,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证明材料。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变更为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资料?(说明:涉及政府职能部门调整,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答:不需要提供更名证明资料,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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