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资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浙江资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浙华元2022-10-13),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2)或(3)要求。
修改为: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3、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2)或(3)要求。
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11月29日10:00时
三、因政府部门对本项目中渠道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相应施工区域红线图等于开标前另行补充。
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资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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