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NNFN004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引进社会第三方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 年 11 月4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1:投标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第三方安全生产检查)服务外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已完工业绩得 2 分。
事实依据: 投标供应商具有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服务外包项目业绩,其系特定行业业绩,公开招标的大型国有企业安全检查服务业绩、民间企业自主招标的安全检查服务业绩,都能体现出投标供应商的技能水平。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第十四条招标投标领域3明确要求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
质疑请求:修改为类似业绩。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此事项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安全生产相关服务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已完工业绩得2分。
问2:人员技术力量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自 2022 年 5 月 1 日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由于现在疫情影响比较大,人员流动性频繁,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导致人员购买社保无法满足连续3个月,本项目为政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可以放宽条款。
质疑请求:放宽该条款。
答2:此项修改为:供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自2022年5月1日以来的(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北路
联系方式:0551-87377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8738828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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