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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珠村二社“长鹅头山地2”租赁--电子竞投

· 2022-06-22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2﹞0410号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2-07-05 9:3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珠村二社“长鹅头山地2”租赁项目(项目编号:珠村经济联社交﹝2022﹞0011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资源性资产

(二)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珠路以西珠村“长鹅头”地块

(三)资产面积:7.6407

(四)资产用途:林地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8000/年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500/年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2000/年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租赁第2周期年开始递增,每1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3%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6年,即从 2022-07-192028-07-18止;

免租期为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项目标的物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不提供水、电等附属设施),无免租期。(具体交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本项目标的物资产交易面积为7.6407亩,四至界限以附图为准(详见附图)。标的物的面积以本方案列明为准,竞投意向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核实,报名参加竞投即视为其核实确认标的物的面积。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项目业主单位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标的物不提供水、电等附属设施,如需增设或增容水、电等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申领牌照(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垃圾费、罚款等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前往有关单位(部门)缴纳。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农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利、灌溉、排水、排洪、建设、维护均由承租方出资兴建及维护,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本项目标的物用途为林地,仅用作林地种植生产。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私自变更标的物用途,否则视承租方严重违约。如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土地硬底化或增建、加建、扩建地上建筑物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有违规违法情况的,需由承租方按照承租标的物原状恢复,直至相关职能部门复审通过为止。期间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对于上述问题,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5、本项目承租方需配合另一项目“珠村三社“长鹅头山地”租赁”的承租方正常借道通行。本项目承租方与邻方须友好相处,积极沟通,不得恶意阻拦,同时不能占用他人承租地块或阻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遵守村规民约。承租方不得私自砍伐、故意毁坏标的物内种植的树木;不得破坏标的物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不得在标的物实施挖土、填土、构建建筑物等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不得在标的物从事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利用标的物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经营或开设噪音扰民、污染、畜禽养殖(售卖)和“散乱污”等行业;不得在标的物内使用明火;不得占用他人承租地块及堵塞公共区域(道路);标的物内现有的废置物、垃圾等清理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对租赁地块整体环境卫生负责,不得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垃圾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承租方必须遵守环保法、消防法及环保、消防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合法经营。承租方如被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租金(如有)等费用,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拥有使用权,有权支配标的物的经营和收益,但不准丢荒弃耕,不准变卖土地,并保证原有果树的正常生长,如出现果树枯死的必须补种树苗。承租方在进行农业生产期间,不得喷洒(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如承租方擅自喷洒(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还需承担项目业主单位的一切损失。

8、本项目租金不含税,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房产税等)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或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含补开)发票的,则需向项目业主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税费按发票票面税额和完税证明的实缴税金进行综合计算。

9、本项目标的物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物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包括消防证照等),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本标的物的相关经营许可等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物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等相关经营许可手续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物业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项目业主单位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使用费的金额按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的约定为标准计算。

10、承租方在接收本标的物后,只可以按约定使用该标的物。承租方不得以出售使用权方式或其他方式一次性收取次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在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承租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超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如经项目业主单位发现有上述行为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项目业主单位保留追究权利。

1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未经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对标的物进行转租、转让、转包等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1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租赁物,“三旧”改造或村、社、连片自身发展建设改造需要,项目业主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项目业主单位、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租赁物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政府支付除搬迁款外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土地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属项目业主单位所有。

13、合同期限届满后,本标的物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果树、青苗等,全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如承租方未能重新竞得本项目标的物的,则其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标的物交还给项目业主单位。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须解除、终止的,项目业主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交还给项目业主单位。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中所有附着物等的所有权,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14、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项目业主单位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5、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本项目交易中的任何文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地块(包括地上附着物等)、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标的物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等。

16、项目业主单位为实现本合同债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或追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概由承租方承担。

17、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800元(大写: 肆仟捌佰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单位补齐。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如竞得人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8、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19、竞得人(承租方)清楚并接受以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的全部内容,且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2-06-222022-07-01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2-06-232022-07-01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2-07-05 9:3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2000/年。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桥大街

人:潘志成,潘永成

话:1360270518013610015256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门:交易部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20622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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