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社区租赁小型消防站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社区租赁小型消防站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单一来源,深圳市汇智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228000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深圳市汇智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汇智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2280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1 出租方对租凭期间内相关租凭事宜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如税费缴交、税票开具等; 2 租凭期间,本出租房屋的消防及其他政府部门需办理的手续、验收由出租房负责; 3 负责出租屋租凭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光明社区工作站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755-2740225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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