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NNFN00215
原公购项目名称: 庐江县泥河镇合铜路、花泥路和桠罗路长廊、道路和路肩等树木和绿地养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 年6月16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1: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及实力”项下第二项“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获得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表彰的得2分;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表彰的得4分,最多得4分。”我公司对此提出疑问:各地对此类荣誉的评选规则及对象不同,有的是对施工企业进行评定,颁发企业荣誉,诸如“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有的则是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评定,颁发项目荣誉,诸如 “平安工地”等荣誉。以上所述荣誉均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管理能力的体现,请问能否都划归为加分项内?即此项建议修改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或其施工的项目获得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或“平安工地”表彰的得2分;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 或“平安工地”表彰的得4分,最多得4分。”
答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表彰是对该单位(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肯定,而颁发“平安工地”表彰是对该单位(企业)在某个具体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认可,以上所述荣誉均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管理能力的体现,都可以划归为加分项内。经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及实力”项下第二项“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获得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表彰的得2分;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表彰的得4分,最多得4分。”修改为“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或其施工的项目获得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或“平安工地”表彰的得2分;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优秀单位(企业)” 或“平安工地”表彰的得4分,最多得4分。”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原“1.磋商时间: 2022 年 6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现变更为“1.磋商时间: 2022 年 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其他不变。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庐江县泥河镇
联系方式:13865254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0551-87388118
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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