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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社区侨新花园阵地租赁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 2022-12-20

关于光明社区侨新花园阵地租赁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社区侨新花园阵地租赁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单一来源,光明区光明街道侨新花园8栋9号房产持有人张丽娜(报价24000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光明区光明街道侨新花园8栋9号房产持有人张丽娜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光明区光明街道侨新花园8栋9号房产持有人张丽娜

项目成交金额:240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1 出租方对租凭期间内相关租凭事宜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如税费缴交、税票开具等;

2 租凭期间,本出租房屋的消防及其他政府部门需办理的手续、验收由出租房负责;

3 负责出租屋租凭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光明社区工作站

联系人: 小姐

联系电话:0755-2743431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1220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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