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东北地区挂牌交易公告
(2023年 1月7日)
各交易商: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计划于2023年1月8日8:30---9:00 开展电子交易挂牌销售。
一、竞拍用户条件、竞拍煤种、数量
(一)为保证呼伦贝尔域内冬季生产企业稳定运行,本期扎尼河露天矿混煤挂牌交易用户需持有呼伦贝尔市内旗县级以上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保供文件,经运销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本次挂牌交易。如果不具备以上资质的用户参加本次挂牌交易,大雁公司将强制取消对应订单,并将该用户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后续大雁公司任何煤炭电子交易。各用户如果累计交易量超过所持保供文件中规定数量的,大雁公司也将强制取消对应订单。
交易品种为褐混3-3-3000,交易方式挂牌交易,数量(80000)吨,单家客户同一资源最大限制购买量(4000)吨,最小购买量(100)吨,最小变量(100)吨,挂牌价格为385.00元/吨,交货地为扎尼河露天矿煤场,交割方式自提。
(二)本次规则中增加单家客户同一资源最大限制购买量规则。若单家客户中标量超过公告约定同一资源最大限制购买量,视为订单无效,大雁公司将强制取消对应订单。
二、请各交易商线下做好保证金支付相关准备工作,并缴纳不低于煤款的5%作为保证金,合同兑现率不足90%,直接扣除保证金。保证金确认截止时间:2023年1月8日8:30。
三、提货期限: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31日
四、所有成交用户货款需在正常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不予受理。因用户未能及时预付货款而导致的违约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所有成交用户需按照大雁公司每日付煤量要求,合理安排车辆进行拉运。
六、凡在煤炭拉运期间,用户需全程指派专人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我公司地销煤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用户或运输方违反地销现场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我公司有权停止付煤,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用户承担。拉煤车辆严禁插队抢位、严禁占道堵门,重车严禁在甲方地销厂区内、外滞留。因发生上述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需由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参与电子竞拍的交易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开票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质内容一式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八、汇款账户
户名: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雁支行
账 号:1500 1618 8360 5250 3151
联系人:宿 炎
联系方式:0470-8642607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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