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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2023-02-18
项目编号JX2022ZZ00012
项目名称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600,0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
挂牌日期2023-02-18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编号:JX2022ZZ00012
    项目名称: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260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3-01-12 08:00:00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02-14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的当月月末的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的期间。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增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3.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4.本项目增资扩股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5.其他重大信息详见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报字(2022)068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增资扩股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须无失信被执行信息、不属于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列;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事项。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3.意向投资方应有江西省内地市级实体产业相关的产业经验及相应的市场资源,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可共享给增资企业。4.意向投资方以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出资,保证出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使用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增资。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 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 2.报价规则 (1)每个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1.135元/一元注册资本。 (2)单个战略投资方认购份额不超过49520万份,相关联的投资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66027万份。 (3)报价高于挂牌价的,加价幅度为最低加价幅度0.001元/一元注册资本的整数倍,即加价幅度为0.001元/一元注册资本、0.002元/一元注册资本、0.003元/一元注册资本……以此类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意向投资方需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以项目公告信息为准),交易保证金为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4. 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及本方案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交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如合格意向投资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增资企业及省产交所制定的遴选规则参与遴选,或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的,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5.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其他针对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做出的具体承诺。 6.投资方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7. 增资交易服务费按增资企业与省产交所签订的《企业增资业务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标准由增资企业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8.意向投资方应遵守其书面承诺,遵守增资扩股方案及省产交所确定的规则,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9.本次增资后变更登记的新企业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和继承原有全部业务。
    联系方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肖女士、廖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02229、0791-8859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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