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女士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15611881128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号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0486.6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1)第7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房屋的产权为一层楼房,产权面积为737.1平米。在近十几年的出租过程中,原租户为了充分利用楼层较高的特点,将原有一层房屋隔作两层使用,实际使用面积约为1600余平米。此次出租事项,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为产权面积737.1平米,其余超出的可使用的额外面积为免费使用面积,不额外收取租金。2、将原有一层房屋隔作两层使用的近十几年来,并未有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加建面积进行过正式的书面整改要求,在后续租赁过程中,如有相关政府部门对加建面积要求拆除,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按期拆除,承租方不得就拆除事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3、本项目租期为4年9个月(按1736天计算),免租期90天,免租期不包含于租期内。4、意向承租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前,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陈丽荣,联系电话:13520203927。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28498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737.10平方米 | 租赁期 | 4年9个月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90日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半年支付;押金为3个月租金。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空调、暖气、物业费等根据实际计量的情况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项目挂牌价不含物业费。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不得用于美容美发等相关服务行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确认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披露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等工作,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分隔、修建、内部装修或安装、更换设备设施、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8)如有相关政府部门对加建面积要求拆除,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按期拆除,承租方不得就拆除事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9)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承租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3)承租方没有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押金及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合规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企业承租。 3.企业在工商注册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8.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承租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3)承租方没有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押金及租金的。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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