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金钟大厦
3456.00元/月/总面积
64 ㎡
2023-03-02
2022-08-26
办公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3-02至2023-03-15)
房产
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4.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5.因国家和省市政府部门政策变更、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变更经营模式等)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分物业时,出租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或解除部分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搬迁期(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搬迁期内承租方不需要支付租金,但使用物业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仍需按约定标准支付),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做任何赔偿和补偿,搬迁期结束前承租方应及时返还全部或部分物业。
出租方已就上述内容向承租方充分披露,并强调如不能接受上述内容则不应签署本协议;承租方清楚全面地知悉上述内容可能带来的风险,经认真考虑仍自愿接受本条款并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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