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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 2023-03-06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24831

(三)预算金额: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3月
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3月
一、关于律所的要求(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二)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三)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者律师团队应拥有服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经验、经历,同时拥有相关立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论证的经验,对行政法相关领域能够从事相应理论研究,能解答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二、法律顾问要求及日常服务内容(一)法律顾问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二)为我局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我局已经做出的意向或初步决策,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风险评估,论证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为我局最终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三)协助审查我局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合同,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供我局参考。就我局草拟或提出的书面文件进行认真审阅,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风险评估,论证该文件的合规性,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四)为我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我局可以就涉及的所有的法律问题,书面或者口头向该律所咨询,律师应采用书面形式答复。(五)为我局利益,根据我局的委托,在公众传媒上发表律师维权声明或公告。(六)参与我局组织的协调会。(七)出具法律意见书。(八)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进行两次公开授课。(九)代办其他法律事务。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0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符合《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第六、七条的条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杨资琪 020-66613481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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