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市辖区(南通市城港路89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 |
成立日期 | 1990-04-11 | 注册资本 | 1870.6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870.6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0013829438XW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船舶、船舶机械及其原辅材料、气体机及发电机组、冷风机、养殖机械;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燃料油(闪点>61℃)、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产品、渔需物资、石墨制品、土特产、纺织品、服装;机械零部件加工,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淄柴动力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70 | 843.37 | 832.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17.07 | 15822.12 | -13805.05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89 | -51.71 | -51.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24.18 | 16215.27 | -14091.09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底价为2846.232281万元,其中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原值人民币14231.160901万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846.232181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本项目股权部分的溢价。2、以下摘自审计报告:南通淄柴公司本年度没有开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账面连续多年亏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累计亏损190,373,080.70元,所有者权益为﹣138,050,524.96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南通淄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3、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申报的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1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承诺无权证房屋建筑物权属归其所有,无产权纠纷;无权证房产的面积是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根据财务账以及实地测量后申报的。且所申报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涉诉涉讼等其他权利。(2)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结果证明显示,三八新村的16幢105室及10幢304室登记在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名下,但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未能提供房地产权证,仅拿到了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结果证明。据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房产证已在房改过户时上交给房产局。截至评估基准日,两套房产均为职工住宅。根据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结果证明上述两项房屋存在查封的情况,因江苏诺嘉机械有限公司告南通淄柴合同纠纷事宜,南通淄柴大部分资产均被查封,案件结束后部分资产已解封,但是三八新村两个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获得解封,具体内容详见《(2018)苏0611执161号》、《(2018)苏0611执47号》文件。南通淄柴承诺无权证房屋建筑物权属归其所有,无产权纠纷;无权证房产的面积是南通淄柴根据财务账以及实地测量后申报的。且所申报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涉诉涉讼等其他权利。(3)经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涉诉未结案和结案未执行的案件有两宗。(4)所属公司南通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涉诉情况:自2018年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日,南通天成机械有限公司共有35个涉诉案件、52个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最高为396,399.00元,执行标的总额1,567,905.00元。评估人员无法核实其执行情况。(5)评估报告出具日前,因诸多原因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获取了2018年已结案关于原告江苏诺嘉机械有限公司诉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合同纠纷的法律文书。《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8)苏0611执47号)文件,其中表述法院依法拍卖所查封的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的五面体加工中心一台,拍卖款531160.00元,其中230199.30元(其中货款221138.30元,执行费3252元及案件受理费2309元,评估费2500元,公告费1000元。)已由江苏诺嘉机械有限公司领取,其他拍卖款因南通淄柴诉讼较多,法院暂未与南通淄柴具结。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将南通淄柴与江苏诺嘉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评估为零,按剩余未结清设备拍卖款确认设备五面体加工中心的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6)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土地问题:截至评估基准日,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取得。2022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诉讼,仲裁文件中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算,按每日千分之一暂算至2021年11月30日,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累计欠缴土地总额为4,500,651.22元、滞纳金1,825,747.61元。本次评估根据《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规〔2020〕2号)文件,改制租赁用地按土地所在区域对应的市区级别地价的20%计算评估值。本次评估仅考虑当前评估目的对该项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未来整体产权转让后国家相关部门对土地的处置和土地租赁欠款事项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等特殊事项的影响。(7)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海狮花苑问题:南通淄柴厂区内建有职工集体宿舍楼一幢(3个单元、7层、42户),企业内部称海狮花苑,坐落在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城港路89号,厂区南面,土地性质为公司租赁工业用地,根据职代会决议,以公司的集体宿舍楼名义筹建,无政府部门审批手续,没有房产证。房屋建成后,在2002年8月公司与职工签订了《住房协议书》,约定公司按《筹建职工住宅(集体宿舍)楼方案》承担管理住房职责,管理职责参照南通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职工已缴纳房款数额和房号,明确职工获得居住权,居住期限为无固定期,配偶、子女可继承居住权。供电已移交社会化管理、供水由公司承担。本次评估经被评估单位确认,未将该项房产纳入评估范围。(8)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退休职工小房贴问题: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1998)21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放的住房租金补贴,南通淄柴发放至2017年12月底(2017年的住房补贴发放金额为525535.60元),2018年1月起未继续发放。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9)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医保费问题:根据通政规〔2015〕4号《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按规定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在处置资产时,应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取足额的医疗保险费,缴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南通淄柴欠缴医保退休人员范围是2001年04月01日至2005年10月南通公司退休职工(截止2021年12月30日在南通医保处查证),欠缴医保统计金额为21319743.44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10)所属公司-南通天成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占比70%)股东起诉公司解散问题,2020年11月29日,天成公司股东方锦林、马明泉、陈志明、徐诚、周文山等股东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南通天成机械有限公司解散。2021年3月,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决原告撤诉。天成公司自2017年至今持续处于停业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待整体产权转让后,如上述事项得不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出现职工上访,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等情况,或形成或有负债。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件事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11)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离休干部及职业病职工问题: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现有1929年出生离休人员1名,目前每月支付离休津贴为5492.74元,每月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约6083元。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现有1969年出生职工一名,该员工为特殊工种且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职业病,伤残等级为肆级,目前公司每月为该名职工支付社保费1578.25元。(12)根据南通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结合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工具进行核查的资信,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南通公司有27家对外投资企业,存续状态1家,吊销状态15家,注销状态9家,香港企业2家。根据委托方的确认,除存续公司南通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其余单位已无账面成本,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13)截至报告出具日之前,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温州渔业机械有限公司、宁波舟渔明珠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将其应收宁波舟渔明珠贸易有限公司的2,733,738.50元的债权转让给温州渔业机械有限公司,转让价格2,733,738.50元。债权转让款等额抵销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所欠温州渔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温州渔业机械有限公司无需就前述转让向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支付对价。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将其应收宁波舟渔明珠贸易有限公司的7,266,261.50元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7,266,261.50元。债权转让款等额抵销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所欠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债务,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需就前述转让向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支付对价。该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与宁波舟渔明珠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处理完毕,宁波舟渔明珠贸易有限公司不再欠付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款项;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应付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务本金2,228,106.87元,具体还款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上述期后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4、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淄柴动力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11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三捷 | 成立日期 | 1993-06-09 | |
注册资本 | 24690.3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0016410114X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3057A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3-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农运营发[2023]109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整体产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2,846.23228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85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整体产权及相关债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并完全接受《南通淄柴船舶机械公司整体产权及相关债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4)本方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相关债权债务由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5)本方已充分了解、知晓审计及评估报告中披露的标的企业土地问题、海狮花苑问题、退休职工小房贴问题、医保费问题、离休干部及职业病职工等问题,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由本方为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用于解决上述遗留问题;为保持社会稳定,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公司所欠医保费用缴纳至相关部门或承诺取得属地政府部门认可的关于标的企业医保费问题解决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上述事项完成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本项目的交易凭证;(6)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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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5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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