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WXCQCZ23065 | |||||||||
标的名称 | 淘沙巷B地块及周边抚熏苑、南城门资产整体招租 | |||||||||
产权单位 |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租房地产情况 | 房屋坐落地址 | 淘沙巷 | 房屋面积 | 平方米 | ||||||
房产证号 | 苏(2018)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34705号、第0134730号、第0134756号、第0134746号、第0134748号、第0134751号、第0134733号、苏(2017)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78089号。 | 房屋用途 | 商业、金融、信息 | |||||||
土地证号 | 土地性质 | |||||||||
招租用途 | 餐饮、休闲、娱乐等 | 招租面积 | 15633.0400平方米 | |||||||
招租底价(万元/每年) | 895.85 | 招租期限(年) | 18 | |||||||
承租条件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应为连续经营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文商旅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至少具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正在经营管理的文商旅项目,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租运营方案。 4、承租后,本次招租的最终承租人应确保街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首店比例不低于40%。 5、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账号:32001618636052517469)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27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6、租金一季度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7、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承租人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的规定自行评估房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相关证照手续办理(例如消防许可等),涉及项目整体改造、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为满足消防要求产生的结构性改造或建筑附属物添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的原始建筑结构。 8、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街区内日常保洁、保安、安全管理、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修维保等所有管理维护工作,由承租人统一管理,自负盈亏。 9、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物业管理协议、廉政协议等相关手续。 10、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退租撤场时,招租标的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固定装潢及固定设施)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11、本次招租项目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1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
其他说明 | 1、淘沙巷B块地上建筑面积约14677.39㎡,抚熏苑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326.65㎡,南城门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629㎡,合计15633.04㎡(最终面积以改造后实测为准); 2、本次为资产整体招租,标的部分房屋仍处于租赁状态。承租后,该部分房屋的原有承租户(13户)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资产正式交付后,本次招租的最终承租人应与原有承租户办理相关手续,租金由本次招租的最终承租人收取。原承租户租约到期后,由本次招租的最终承租人根据运营策划需求,负责办理续租/清退等事宜,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本次招租的最终承租人自行承担; 3、因淘沙巷B地块将进行改造,暂不具备交付条件。本项目租赁期自淘沙巷B地块改造完成正式交付后开始计算,预计交付时间为2023年9月底; 4、街区内停车场由无锡市建政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5、本次招租免租期为12个月,租金年递增率为每三年递增6%; 6、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自然撤牌。 7、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9、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其他损失,承租人不能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损失以外的其他权利。 | |||||||||
公告期限 | 起始日期 | 2023/5/29 | 截止日期 | 2023/6/9 | ||||||
产权单位联系人 | 浦方雅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82802877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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