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庆秋弄9号蜻蜓车楼二层2号芯筒管理用房和4号芯筒商业用房(含3个停车位)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107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27 |
出租底价 | 64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2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先生 陈小姐 0571-85085582 0571-85085559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已竣工验收但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可提供所属地块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庆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证载坐落为杭政储出(2016)39号地块社会停车楼项目,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用途为街巷用地,证载面积为6122.00㎡。根据杭州庆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出租方签订的《蜻蜓公园停车楼租赁管理协议》及出租方提供的《申请函》,杭州庆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租赁房屋供出租方经营使用并同意出租方转租经营,据此出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上城区庆秋弄9号蜻蜓车楼二层2号芯筒管理用房和4号芯筒商业用房(含3个停车位),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其中二层2号芯筒175.2平方米,房屋规途为管理用房,二层4号芯筒141.33平方米,房屋规途为商业,房屋租赁面积共计316.53㎡,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招租范围包含负一层配套车位3个,车位位置由出租方指定。 5、承租方在竞得该房屋及车位后须同时承担屋顶区域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的管理。屋顶区域由出租方指定。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4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16.53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20万元。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经营物流仓储、快递集散与分拣、货物堆场、危险物品存放、重油餐饮等影响周边秩序、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环保要求的项目。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可无条件提前终止已签订的《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本次租赁的蜻蜓车楼二层2号芯筒房屋性质为管理用房,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租赁房屋(性质)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承租方须承诺于2023年9月15日前开业,否则须按照《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本项目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等有关手续,自行协调解决所在地社区、街道和居民关系,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约定义务,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8)因政策变化、拆迁、国家征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不赔偿承租人的任何损失。(9)出租方不承担与承租方经营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规范要求,不承担法律法规、政府、行业等各部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10)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的相关内容,经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经营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经营项目无消防隐患、无环境污染等。(1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或者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12)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房屋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安全监督和检查。(1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自身经营安全责任以及第三方人身安全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1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为准。4、交易标的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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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王先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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