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刑侦支队一号楼及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预算2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屋面防水,门窗更换,墙体翻新,一号楼门厅装修,玻璃幕墙拆除、翻新,通信机房改造等,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
3、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技术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供应商应当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 施工要求
2.1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 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 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 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 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 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 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 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质量保证
4.1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3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
5.单个项目施工企业要求:
5.1湖南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附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5.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3单个项目合同供应商须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六、验收标准:3.1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 结算方法
1.1 支付方式:长沙市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70%;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到最终结算价(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1.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胶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6.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2供应商在投标前,若须踏勘现场,踏勘期间产生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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