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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20号(3层2号)办公用房招租

· 2023-12-21
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32区域)

标的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20号(32)办公用房招租

地理位置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20

房屋用途

办公用房

所在楼层

3

建筑面积

211.97平方米

产权年限

2048320日止

房屋户型

见《测绘图纸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普通装修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2、若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同意出租发布的所有租赁条件。

3、在确定承租方后,本次出租范围内的装修装饰、缴纳相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30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房产进行清场,租赁房产内所有财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5、本次出租房产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核实其承租办公用房后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视为其已对办公用房用途充分了解,对其承租办公用房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7、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

8、免租期:本次资产出租含90天的免租期,免租期自《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9、承租方竞租成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与重庆分公司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标的物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承租方名称、租期,公示期3个工作日。

11、其他内容详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等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咨询意见书。

12、看房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15982314709。

1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14、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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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20号(3层2号)办公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EEFD1143301-2 出租底价 2.5183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20号,资产内部装修为简装,资产分别位于3层(建筑面积759.39㎡)、4层(建筑面积769.01㎡)、5层(建筑面积769.01㎡)、6层(建筑面积769.01㎡),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8年3月20日。本次出租资产按测绘区域划分为7个出租标的,具体区域面积以测绘图纸为准。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32区域)

标的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20号(32)办公用房招租

地理位置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20

房屋用途

办公用房

所在楼层

3

建筑面积

211.97平方米

产权年限

2048320日止

房屋户型

见《测绘图纸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普通装修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84595999T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友志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60061454Q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6-19
批准文号 2023年第23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5183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4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付款期限:租金以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以后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日内向出租方全额支付下一期的租金。承租方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租赁标的,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2、若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同意出租发布的所有租赁条件。

3、在确定承租方后,本次出租范围内的装修装饰、缴纳相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30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房产进行清场,租赁房产内所有财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5、本次出租房产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核实其承租办公用房后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视为其已对办公用房用途充分了解,对其承租办公用房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7、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

8、免租期:本次资产出租含90天的免租期,免租期自《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9、承租方竞租成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与重庆分公司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标的物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承租方名称、租期,公示期3个工作日。

11、其他内容详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等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咨询意见书。

12、看房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15982314709。

1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14、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若仍有剩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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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军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92805260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玉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86127217
交易须知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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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测绘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测绘报告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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