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部。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挖及河道边坡防护,总长1561m;在兴空明渠及梅河干流连接处新建水闸1座,净宽8m;新建拦蓄水建筑物1座,跌水高度为2.2m,坝长24.6m。项目总投资额约5660.73万元。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本次对监理标段进行招标具体如下: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施工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监理
2.4 招标范围:二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质量要求:二标段: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一般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段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要求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2)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主要监理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4其他要求:
(1)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2022年3月或者2022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监理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4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8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水利厅》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海东路1291号4层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958897
监 督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5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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