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2﹞0431号
受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棠东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委托,定于2022-07-15 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棠东经济发展总公司的棠东广棠西路14号物业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棠东经济联社交﹝2022﹞0044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天河区棠东广棠西路14号
(三)资产面积:3530.73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2030.15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为936.2平方米、场地面积为564.38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厂房、宿舍、场地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38000元/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0元/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200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1368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2年,即从 2022-08-01至2024-07-31止;
免租期: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出租物业按现状(包括水电,消防设施,如需增容及报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交付,承租方在签约前已了解并接受。出租物业计租面积约3530.73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2030.15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为936.2平方米、场地面积为564.38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合同期内的电费由广州市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1.15元/度收取,具体价格浮动以广州市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为准)。水费自行到自来水公司交纳。
2、竞投人成功竞得后,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68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3、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须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增设构建物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申请报批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施工,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增设的建筑物及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自行拆除。因装饰、装修及增设该建筑物而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物损毁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及增设建筑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方不提供任何相关文件及证明,承租方自担政策风险。
4、承租方对标的物进行修补及对标的物设施进行修补、更换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厕所渗漏、堵塞、墙体破裂、楼顶及下水管漏水等,一切修补、更换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业经营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禁止的行业。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做到“齐门经营”,不得占道经营,经营过程中如非出租方原因,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的经营作出干预、停产、处罚等措施的,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需签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有权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承租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补充协议》,承租方一旦违反上述协议,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房屋,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该标的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8、在租赁合同期内,如政府征收、征用该标的物业,或者收储该物业所在土地,或政府主导、推进涉及标的物业或标的物业所属片区的各种相关的更新、改造、重建等(包括但不限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或村、社、联片自行发展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方之日起即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并向出租方交还标的物业。该事件不作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重建、“三旧”改造等手续。政府征收、征用或土地收储支付的所有与土地、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相关的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等,承租方增建、加建、扩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等(如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政府部门明确向承租方支付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如有)归承租方所有。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超期未搬迁并未将标的物业交还出租方的,其在标的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合同期内,如遇政府主导、推进或要求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和排水(雨污分流)单元达标改造等在内的关于租赁物业的软、硬件改造、更新、升级、维护等项目建设,承租方应严格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所需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不按政府部门要求实施或实施结果不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予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扣除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将保证金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10、承租方接收该标的物业后,只可以按约使用该标的物业,并不拥有该标的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权等其他任何权利。
11、(1) 承租方不得以出售使用权方式或其他方式一次性收取次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在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2) 承租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超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如经出租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究权利。
12、出租方就总租金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管理费为总租金的2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80%)。
13、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送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4、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按首年租金(以成交价计算)的30%计算,其中交易保证金1368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补齐。竞得人需缴足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租赁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68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合同期满或解除,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事由,出租方将于合同期满/解除后1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故中途退场、解除合同或出现其他违约事由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如承租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补充缴足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出租方需要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追讨承租方所欠费用的,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内,如出租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5、甲乙双方应格守合同约定,如承租方违约,承租方除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出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函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2-07-04至2022-07-13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2-07-05至2022-07-13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2-07-15 15: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2000元/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棠东经济发展总公司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中山大道西791号
联 系 人:潘富钿
联 系 电 话:020-38353528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2年07月04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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