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飞云镇104国道边 |
土地证号 | 瑞国用(1999)字第2-51号 | |
土地面积 | 95137.10平方米 | |
用途 | 农用地 | |
类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11月30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瑞安市飞云街道104国道边温州市原种场综合办公楼一层房产证号:瑞安市房权证飞云镇字第00020571号;房屋所有权人:温州市原种场。办公楼后方衔接场地土地证号:瑞国用(1999)字第2-51号;土地使用者:温州市原种场。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交易方式: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投标式拍卖(待最高报价确认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原承租人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原种场 |
联系人 | 官彬彬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65573187 | |
联系地址 | 瑞安市飞云街道温州市原种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1562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成交价,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 | 出租用途 | 非住宅。符合产权证使用性质的业态,不得堆放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油品、易燃易爆品及有毒有害物品。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3年,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免租装修期:无。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25%(取百位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3、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竞得人,则竞得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竞得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7、标的成交后的相关事项:(1)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2)标的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标的如由其他意向人竞得,原承租人须在3日内无条件腾空房屋。竞得人须在收到标的移交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9、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10、竞买单位或个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2、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和法人个人信用报告(若法人无法到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他人代理);近三年内,个人征信报告未存在相关违约记录和企业征信报告未存在相关违法记录方可有资格进行报名,否则报名无效。3、为了防范和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承租方必须提供履约担保人。履约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承租单位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承租方为企业法人(非自然人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机构等同于企业法人)或上市公司的,承租单位必须追加本企业最大股东以自然人名义作为本合同履约担保人;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本人作为本合同履约担保人,履约担保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审查同上;4、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2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1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1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5、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下午5时止6、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8、报价书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上午11时止9、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96799、180588882131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6557318711、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15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89888611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yechenmu@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96799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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