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云鹤北路二十五巷2-16号(双)首层自编之三
面议
41.32 ㎡
2022-07-06
6 年
商业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2-07-06至2022-07-19)
房产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创业首选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按一租
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若出现瑕疵状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各种异议,承租方自行解决办理开业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证照),承租方须在不损害承租物业建筑结构及建筑完整前提下自行、自费办理出租标的的消防报建、按照相关消防验收规定自行增设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承担一切费用。承租方须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所交付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回;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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