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5号广发鸿枫大厦二层物业 | 项目编号 | N0260FCZZ2206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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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转让底价 | 4.9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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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1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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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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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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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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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5号广发鸿枫大厦二层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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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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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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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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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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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并应于报名前到物业现场实地踏勘,有任何对出租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签署踏勘承诺书,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已有的相关文件配合办理经营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经营证照相关手续。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物业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6.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物业产权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处理本物业出租事宜。因此,签署租赁合同方和开具租金发票方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8.本物业无房地产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放弃承租的要求。 9.物业计算租金面积以房地产租金价值咨询意见书的评估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承租后如实测面积与评估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1.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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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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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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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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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东莞分行广发鸿枫大厦等五处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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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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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4.959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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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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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01-11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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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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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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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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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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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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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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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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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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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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